如何压实2023年防汛抗旱责任?
  • 发布时间:2023-04-03 16:13
  • 信息来源: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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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要求,于5月1日前调整完成全省各级行政区域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以及江河、湖泊、水库、水闸、泵站、蓄滞洪区等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公示,督导到岗履职,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防汛抗旱责任清单。着眼部分责任人对责任内容不熟悉,对履职方法不掌握,履行防汛抗旱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在全省推动执行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责任清单和行业部门巡查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责任清单,使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能够对照责任清单条条抓行动、款款抓落实。

(三)实行领导分片包保责任区。在全省继续推行防汛抗旱省、市、县、乡、村“五级包保”责任制,实行省领导包保市(州)、市(州)领导包保县(市、区)、县级领导包保乡镇、乡镇领导包保村、村党员干部包保户,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5月份,省防办将协调服务省委常委开展市州分片重点督查,指导各地把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

(四)落实行业部门责任。按照《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要求,督导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防指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发力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地灾防治、城市排渍、交通保畅、抢险救援、人员保供等防汛环节,履行好行业内部防汛抗旱工作主体责任。省防办将不定时对行业部门防汛抗旱行动做法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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