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高新区四个县(市、区)为建设任务县。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年度任务文件有关要求及《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技术标准,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立项批复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管护主体,并督促落实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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