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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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2-09-22
信息来源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杨文明
《关于印发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老一小”问题,全社会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养老托育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党中央、国务院、省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社会[2022]18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2021年9月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专题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专题部署。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明确要求:各省及地级市要抓紧编制完成“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年年底前报国家发改委评审备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编制了《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按照“一老一小”服务体系要达到“公益兜牢底线,普惠主导发展,社区居家优先,医养康养跟进,政策倾斜给力,政府监管到位”的总目标,在充分调研全市“一老一小”工作的基础上对具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要素进行了整体规划,制定了分年度、分类别的项目清单。2021年12月27日经市政府四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送审稿)》,市发改委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报省、国家发改委组织评审。国家发改委对各地整体解决方案组织了省级互评,并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反馈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评价意见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2〕624号),《通知》对我市整体解决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将我市和武汉市方案作为全省示范方案推荐。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照国家发改委反馈的评审修改意见对《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并印发。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卫健委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333号)

(2)《国家发改委、卫健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4)《“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

(5)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社会[2022]180号)

(6)《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随民发〔2020〕11号)

(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政办发〔2017〕32号)

三、关于床位托位数的确定

根据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十三五”发展基础、各县市区状况,确定“十四五”期间床位托位。

养老床位:目前全市有养老机构109家,各类养老床位17252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为36.1张,按照“十四五”规划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45张的要求,预计“十四五”期间床位缺口为4213张。为此《方案》提出建设目标为:新建、改建养老项目30个,建设床位5877张。比实际需求多出的1664张主要是建设以大洪山养生养老产业园、大洪山智慧养老家园、抱朴谷康养产业园、三潭康养中心为代表的面向全国、提供高端和个性化的市场化养老项目。

托育托位:目前全市有各类托位合计203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为0.99张,按照“十四五”规划每千常住人口4.5个托位的要求,预计“十四五”期间床位缺口为7310张。为此《方案》提出建设目标为:改建托育项目69个。建设托位8250张(含2021年已经建成的940张)。

表9、表10所涉具体指标均参照国家、省“十四五”专项规划指标。

三、主要内容

《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共分三部分,分别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要素。具体内容为:

1、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集中新建、改建一批养老托育机构项目,加大政府统筹兜底力度,切实解决养老托育机构规划、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需求,加大养老托育相关用品和服务产业培育力度,加大居家养老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医养结合和“两室联建”建设规模,形成品牌,打造亮点,“十四五”期末养老托育床位缺口基本得到满足,“一老一小”多层次、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升。

2、重点任务:(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织牢扎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引导与保障托底作用;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发展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三)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支持县级、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四)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扎实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实现医、康、养、护有效衔接的健康养老服务新格局。(五)积极发展老年大学。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覆盖面。(六)培育壮大养老托育产业。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促进养老托育产业融合与延伸。

3、保障要素。(一)建立工作机制。(二)加强用地保障。(三)加大资金投入。(四)专业人才培养。(五)创新支持政策。(六)加强规范监管。(七)营造友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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