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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工程;多测合一
发布日期
2022-09-26
信息来源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杨文明
《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省自然资源厅、省工改办的工作要求,我市自2019年8月开始探索,今年是完成此项改革工作的关键之年,主要内容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类的测绘服务领域,探索推行全流程“多测合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多测合一”的牵头单位,今年以来,我局组建了工作专班,走访了我市相关测绘机构、建设单位和验收机关,充分了解了供需双方的测绘任务流程、成果内容,摸清了测绘成果分别在项目全流程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和要求。针对市场需求和行政审批许可的流程标准,我局积极发挥“多测合一”牵头单位责任,联合住建、人防、城管委、政数局等部门,充分协商,拟定了《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办法》已经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同时,我们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工作并联”的“多测合一”系统服务平台,达到“多测合一”数据成果在不同层级、部门、业务之间共享互认。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测绘工作“一次委托、一测多用、成果共享”的目标,避免重复测绘、重复收费,优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

5.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

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

7.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分五个部分共二十一条,包括总则、测绘服务机构、项目实施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为工作相关要求。一是“多测合一”的由来,“多测合一”是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部、省都要求推进各地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二是本办法适用于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三是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划分为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共四个阶段。分阶段整合所涉及的测绘工作。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四是探索建设“多测合一”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管理“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和测绘成果数据;六是质量检查,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为测绘服务机构的管理。一是准入条件,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具备所承担“多测合一”业务范围内相应的测绘资质类别;二是退出机制,凡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测绘服务机构将撤出“多测合一”名录库。

第三部分为项目实施程序。一是“多测合一”业务流程,按照项目委托、合同备案、测绘作业、成果检查、成果提交、成果推送依次进行;二是测绘服务机构从事“多测合一”业务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要求;三是测绘服务机构对出具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负责。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一是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单位都要对各自工作负责;二是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第五部分为附则。说明了文件有效时间和文件实施前的测绘项目履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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