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司法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1-07-29
信息来源
随州市司法局
编辑
管理员
审核
杨文明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的解读

根据《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规定,梳理了公布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现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梳理。17个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省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编制了部门实行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80项,经过市司法局仔细梳理、逐项核实,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证明事项中第一批推行告知承诺制14项,其中申请人承诺后无需再提交证明6项,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3项,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5项,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做法

一是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省政府实施方案,弄清哪些属于行政事项所需的证明事项,区分哪些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并结合2021年6月1日前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省定目标,倒排工期、加快进度,设定四个时间点,细化各项任务,促进告知承诺制工作提质提速。

二是全面规范实施标准。在证明事项清理结果“零保留”的基础上,要求各部门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梳理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了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目录清单,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

三是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健全申请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核查验制度,从明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结果处理等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名称、设定证明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虚假承诺责任,明确承诺信息核查方式、路径等,不断充实工作规程。

三、保障措施

按照《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进一步优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省厅、市局以及其他牵头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增强工作推进的针对性,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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