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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视频方式
主题词
城区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8-08
信息来源
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黄振忠
【在线访谈】解读关于《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制定情况说明

访谈解读视频

主持人黄芳芳

访谈嘉宾

访谈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这里是随州市政府网、随州新闻网在线访谈平台。我是主持人黄芳芳。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科长李云龙做客在线访谈。

您好!李科长,欢迎您做客我们访谈节目。

李云龙: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近年,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大家一方面赞美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等非常关注,特别是居住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保障征地拆迁顺利进行,2020年8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18号)。今天,请李云龙科长对这份文件制定背景、有关原则、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向广大网友作个详细解读说明。

李云龙:好的。下面我将从文件的制定背景、制定原则、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四个方面,向广大网友作个解读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主要有两大背景:一是2019年10月,省政府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明确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二是2016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试行)》(随政办发〔2016〕39号)因两年有效期满已公布失效(以下简称原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确保新《土地管理法》在我市顺利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启动了新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原则

   一是适度修改原则。鉴于经过几年试行,大家对原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认可度较高,实际操作比较顺畅,制定新标准时,主要是进行完善,未对原标准进行大的修改。

    二是标准上调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省内其他市(州)调整幅度等因素,以及省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上调34.37%的实际情况,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减轻征地拆迁工作阻力,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制定的大多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上调幅度都在10%以上。

   三是突出重点原则。地上附着物的种类非常繁杂,很难通过列举穷尽所有情况。新标准与原标准一样,只对常见的、重要的附着物进行列举。

    三、制定过程

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起草。2019年11月初,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在深入调查研究,评估原标准,总结近年来征地补偿工作经验,借鉴襄阳、宜昌、咸宁、荆门、孝感等地做法的基础上,11月底形成初稿,随后面向局系统内部和社会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城投公司、建投公司、高新投公司等13个单位意见。

2020年4月24日,组织来自工程造价、规划、法律、财政、基层社区等方面的专家、代表进行了论证;涉及相关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还专题征求了市招投标协会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建议20多条,绝大多数意见被采纳。

2020年6月23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审查。

2020年7月28日,市政府四届七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2020年8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18号)。

    四、主要内容

    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

   (一)正文部分主要内容。

    正文部分共6条内容,最重要的是增加了一条内容作为第四条:“本标准列入或未列入的地上附着物和附属设施的补偿,达不成协议的,由征收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评估确认”。这个兜底性质的条款,可以极大增强拆迁补偿工作的灵活性。

    (二)附件部分主要内容。

    共有4个附件。原标准是3个附件,新标准将原标准附件3中的青苗、坟墓等地上附着物抽出来,并增加了部分附着物,作为新标准的附件4进行单独列表。

    1.关于附件1《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内容。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规定进行了完善,除延续原标准规定“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则上不超过现状经营房屋补偿价值的5%”外,增加“上述标准确实不足的,由征收双方根据其土地征收前的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有关内容,增强了拆迁补偿工作的谈判协商空间。二是明确了住宅与非住宅不同的补偿思路,使成片厂房补偿标准略高于零星自建私房住宅。

    2.关于附件2《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设施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内容。该附件列举了69种附属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14种附属物。

    3.关于附件3《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树木、花卉苗圃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内容。该附件与原标准相比,对树木、花卉苗圃的规格、类别进行了适度细化,同时增加6条备注,明确作出已枯萎死亡树木不予补偿、发布征地公告后突击栽种的树木不予补偿等规定,避免抢种抢插增加补偿成本。

4.关于附件4《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内容。该附件与原标准相比,新增了药材类青苗补偿标准,以及一些田间设施补偿标准,如:田间(堰边)看护房、田间水泥地坪、田间围墙、田间厕所、田间畜禽舍棚房、田间水池等。青苗补偿标准,经比对周边城市,我市原补偿标准较合理且略偏高,因此新标准对上调比例进行了控制,增幅低于10%。

主持人:刚才,李科长已经从为什么要重新制定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新标准和旧标准

有什么变动,制定过程中如何广泛听取民意和借鉴外地经验及重点内容变化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和说明。如果网友想详细了解文件具体内容,请登录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规范性文件中查阅。

好了,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接近尾声了,感谢李云龙科长为大家进行的在线解读。

李云龙: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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