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6-22
信息来源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罗皓月
《随州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代拟稿)。经市政府审议通过,6月21日市政府正式予以印发。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明确要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求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通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的迫切需要。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加快建设新型监管机制,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确立了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确立了工作总目标,即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且分三个阶段明确了今、明两年和未来三至五年的近、中期工作目标,即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指引”;到2020年底,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用三至五年时间,建成更加完善的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是明确细化了工作任务及职责。《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包括管委会)及其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新型监管体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建设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等八项任务;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承担的工作职责。

三是强化了组织保障。《实施方案》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适应本辖区监管实际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同时,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为原则制定了应予追责和可免于追责的条款。

三、其他说明

一是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范围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地方金融部门等17个部门。根据我市监管工作实际及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17个部门除去海关外,将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纳入了联合抽查范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暂时扩充为18个。

二是现有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整合融合问题。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已完成现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整合融合,建设统一的省级监管平台,满足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系统内部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全过程使用需求;各地、各部门已经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做到数据互联互通。

三是联合抽查计划的制定和牵头部门确定问题。由于联合抽查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我市在《实施方案》拟定中,综合考虑监管实际,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监管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联合抽查计划由主要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工作。

四是追责免责的定性问题。《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为原则明确履职尽责标准和评判界线,明确了应予追责的情形和可免予追责的情形,既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具有以下情形的,应予追责: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拒不执行抽查检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具有以下情形的,可免于追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全面履行抽查检查职责、抽查检查行为无过错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未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被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受委托实施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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