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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40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01-05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9〕1号
效力状态
失效
编辑
admin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新殡仪馆正式运营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随州市新殡仪馆正式运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殡仪馆运营时间

  随州市新殡仪馆自2019年1月15日起正式运营,24小时服务热线:0722—3336289。老殡仪馆继续运营至2019年2月15日关闭。

  二、新殡仪馆具体位置

  随州市新殡仪馆位于曾都区万店镇夹子沟村三组。

  三、新殡仪馆服务项目

  遗体接运、遗体整容、遗体冷藏、遗体火化、停灵吊唁、骨灰安放等。

  四、有关规定

  (一)新殡仪馆、公墓规划用地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殡仪馆内禁止流动舞台演出。

  (二)在随州城区东起鹿鹤大道、西至擂鼓墩大道和白云大道、南起编钟大道、北至明珠路范围内办理丧事,一律在新殡仪馆内办理,严禁在上述范围内搭棚祭吊。

  (三)火化区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遗体土葬提供墓地、墓穴、运输工具和其他便利条件。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四)为防止传染疾病和污染环境,遗体应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运送遗体应使用殡仪专用车辆。医院内死亡的病人,其遗体由医院通知殡仪馆接运。

  (五)送葬时,禁止在城区禁鞭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敲丧鼓及抛撒纸钱纸花。

  本通告由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及随州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自2019年1月15日起执行,违者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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