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3-5635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7-10
发文字号
35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罗皓月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市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打造“诚信随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形成以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统一征信系统、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发布平台,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在重点领域得到有效发挥,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强化诚信 “红黑榜”制度,定期对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加大严重失信行为打击力度。在各行业中推行建立守信承诺和信用建设示范制度,形成一批守信承诺和信用建设示范典型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工具,运用公益广告、道德讲堂、“信用随州”等载体,广泛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1.22诚信日”“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主题活动。20177月中旬开始,在随州电视台、随州日报举办《湖北省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解读节目,开设“随州经济建设与信用建设”专版等专题活动,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信用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社会组织评选活动,推出一批社会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单位)和个人,引导广大企业(单位)、个人讲诚信、重承诺、守法纪,树立诚信典型。依托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审查公示机制,抓守信激励案例树标杆、抓失信惩戒案例树警示,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市信用办、市文明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

1.完成信用平台建设。按照“八个统一”(统一政务外网环境、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统一信用数据中心、统一信用信息目录、统一信用主体编码、统一信用数据标准、统一汇集系统软件、统一门户服务体系)要求,全面完成平台机房、基础软件、应用系统的部署安装,201710月底前实现市级和县(市、区)汇集系统与省级平台对接联通,并确保通过省信用办的检查验收工作。(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2.推进“信用随州”网站群建设。在市级网站上线运行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信用子站在20177月底前全面上线运行。推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在20178月底前链接到“信用湖北”网站。加强网站信息更新,各县(市、区)每个季度必须有5篇以上稿件在“信用随州”网站上采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三)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1.推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继续落实好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100%完成存量代码转换和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工作,同时做好新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共享和公示工作。转换完成的存量代码和新发放的增量代码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向国家、省平台推送,完成国家、省月度考核任务。(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2.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公示规范,畅通公示渠道,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汇集系统渠道汇总向信用平台归集,实现汇集系统的常态化报送。(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3.健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湖北省《关于建立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制定主体、重点范围、规范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异议处理、移出机制、应用奖惩等,切实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政府网站、信用随州等平台定期性、制度性向社会依法披露。(市信用办牵头,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4.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要查询使用信用记录,试点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特别是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活动中要全面查询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提高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利用效率。根据信用红黑名单,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动惩戒。2017年,组织人行随州中支、市法院、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商业银行等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行业违法失信行为。(市信用办牵头,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5.规范信用信息工作机制。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市、县两级政府发布的行政权责清单为基础,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按时间节点编制完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上报省政府统一发布。落实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市本级及县市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社会信用信息,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对应的省级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定归集除本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职责范围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市发改委牵头,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四)深入推进重点信用领域建设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年”活动,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在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乡镇政务诚信等领域加大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网上办理,实施阳光政务。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信用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2.加强小微企业和农村等领域信用建设。根据省信用办制定的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两个指导意见,创建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查询平台,确定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整合税务、供电、供水、工商等数据资源,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信息的持续更新,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发展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搭建金融与企业的对接平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地依托扶贫部门数据、涉农金融部门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从今年7月份起,启动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工作,加强金融支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扶贫开发和金融精准扶贫到户,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人行随州中支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3.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组织宣传解读《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全面推进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和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等“五抓五推进”工作,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商务、工商、网管、公安、交通、人行随州中支、质监、食药监、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市发改委、人行随州中支、市商务局、市网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4.深化多层次信用主体创建。推广“主体+职能部门+银行”的工作机制,深化多层次信用主体创建。推进信用乡镇创建,不断提高信用农户、信用村(组)比例,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进信用社区创建,服务民众创业就业,繁荣社区经济。推进信用企业培植,使信用主体逐年增加,实现A级以上信用企业年增长率达10%。(市信用办、人行随州中支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发改、人民银行双牵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班人员落实抓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措施,对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政府投入,信用建设示范工程的引导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办考核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适时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逐步增加在考核中的权重和分值。加强监督检查,市信用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201771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