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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0183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2-09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0〕22号
效力状态
失效
编辑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8日


随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我市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审批权限在市级及以下的112项(中央层面设定110项,省级层面设定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审批权限尚未下放或我市无实际审批管辖权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部门应做好对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改革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进一步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

(二)分类实施改革举措。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同步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停止相关事项审批。直接取消审批后,各有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应及时下载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数据,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2.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坚决防止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备案事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推行网上备案,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应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实现当场办结、只跑一次。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监管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依法准确列出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许可证件;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方便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4.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应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有关主管部门应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将审批权下放或委托下级有关主管部门,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就近办事;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应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责任单位: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规范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对应关系,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实时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载相关信息,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经营许可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全面梳理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检查事项,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其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构建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有关部门要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审批服务指南,消除隐形门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完善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对比梳理,明确对应关系,推动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一体,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抓好改革具体实施,做好部门任务清单汇总、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改革试点信息化支撑保障,推进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数据成果应用。市司法局针对全市“证照分离”工作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指导。涉企事项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具体涉企许可事项进行改革的主体责任,及时认领相关事项,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全覆盖落地措施,完善服务指南、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开展创新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强化督办检查,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改革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适时总结评估改革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责任单位: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附件:随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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