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3-42673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财政;税务;银行;保险
发布日期
2023-07-14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3〕1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随政办发〔20231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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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一)对属地内的“首贷户”、困难行业纾困基金贷款和运用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分别给予1%的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

(二)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二、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三)积极争取省国有股权运营公司注资设立目标5000万元的随州市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切实缓解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设立7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直接补偿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随州市金控集团)

(四)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其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局)

(五)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督促各县市区上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电子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

(六)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底价较高的项目,竞买保证金可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支持稳岗就业创业

(八)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对在随州市内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租赁场地创业经营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加大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贷政策贴息力度,协同人社、经办银行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小微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随州银保监分局)

五、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十二)全力争取省科创天使母基金的支持,梳理随州科技型企业名单,做好投小投早投硬科技的项目储备;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尖刀”工程等省级重大科技计划;市级财政继续安排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难题,对每年遴选出的科技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最高奖补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对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其技术转让费、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或研究开发费的20%予以补贴,单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赋能市场主体数字化发展

(十五)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新增设立的5亿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六)对新入选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发放“企业上云服务券”的方式按投入规模给予每家2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七)对落户高新区数字产业园投资强度或税收强度较高,创新和研发能力较强且在行业有引领力的重点企业,高新区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招商局、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保持政府投资强度

(十八)对接中央、省级投资政策,抢抓政策调整机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全市争取中央和省各类项目建设资金30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限额12亿元以上。预算安排150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储备、投资建设运行的前期工作,持续提升争资立项管理质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八、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投资

(十九)加大技改补助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争取省技改政策奖励资金,鼓励中小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十)实施“工业技改三年行动计划”。对符合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方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改类统计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推荐,采取全市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由市级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对新增进规、进限单位每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对进限个体工商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九、激活市场消费氛围

(二十二)做好2023消费券在随的发放工作,继续适时分批次投放消费券,推动商超、餐饮满减优惠,释放市场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专项政策,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消费领域加速复苏回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二十三)围绕四季主题,开展“缤纷四季嘉年华·惠聚随州消费年”百场促消费活动,积极营造“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季季掀高潮、全年喜乐购”的浓厚消费氛围,不断增强消费活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促进社零消费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十、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

(二十四)支持香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的市级财政补助展位费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五)对我市组织的本地车展,按轻、中、重车型,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参展企业每台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市外参展活动,展位费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一、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

(二十六)抢抓全省促汽车消费专项政策延期机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适时调整优化汽车促消费支持范围,鼓励各商场联合汽车经销商和重点汽车经销企业开展联动车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予以适当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

十二、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

(二十八)创新工作流程,提高退税效率,推进“互联网+出口退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速办理,大力推广出口退税“非接触”办理,积极推进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将企业按税收遵从度、纳税信誉等进行分类,对不同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服务管理,将服务资源更多地向诚信守法的出口企业倾斜,对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正常出口退(免)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九)按照“策划式招商”的工作理念,精心策划“胎招商、链招商、脑招商”,精心策划产业、项目、活动,积极参加进博会、中博会、消博会、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省级层面的经贸活动,对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商(协)会和个人等予以通报表扬和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十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配置金融、土地等要素资源,突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和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提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民购房消费信心。切实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持续加大问题楼盘整治力度,落实好“一楼一策”,推动问题楼盘“清零”。加快推进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奖补资金,统筹用好专项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四、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

(三十一)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物流体系通道、枢纽体系和平台建设。大力推进随州火电厂铁路专用线建设,谋划随州高新区能源物流园项目,发展公铁联运集疏运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十五、支持旅游业“引客入随”

(三十二)鼓励市内外旅行社输送或招徕市外游客来随旅游,市级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对市内外旅行社接待市外来随游客按照接待游客人次、游玩时长等因素,市级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进行分类别、分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六、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三十三)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十四)对购置日期在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十五)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12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十六)2023年度对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租金、3个月租金缓缴。单位未收取房屋租金的,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已收取房屋租金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减免部分由单位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以退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按要求“应减尽减”“应缓尽缓”,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十七)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及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相关措施有效期截至20231231日,所需资金按现行分担机制分级负担。我市已出台现行有效的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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