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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0)整改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6-26
  • 信息来源: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杨文明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0)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严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和江豚生境,目前缓冲区内仍有4108亩养殖鱼塘。

二、整改目标

对照督察反馈问题认真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二)常态化开展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反馈问题核实处理。

(三)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移交和反馈机制,严肃查处涉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

(四)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纳入林长巡林重要内容,以巡促改,以巡促治。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了《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通知》(〔2024〕446号),各县市区林业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加强问题核实整改,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全方位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二)2024年—2025年4月,省林业局共下发我市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位20个(国家湿地公园13个、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个),全部核实处理到位。

(三)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移交和反馈机制的通知》,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随州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巡林提示函5期,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纳入市级林长巡林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林长制办公室也印发巡林工作提示函,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纳入县级林长巡林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262025年7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0722-359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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