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初步制定了全市拟调整的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建议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随县617元/人·月,广水市628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750元/人·月。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随县615元/人·月,广水市586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713元/人·月。
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维持2024年标准,继续执行随县1190元/人·月,广水市1208元/人·月,曾都区、高新区1456元/人·月。
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维持2024年标准,继续执行随县1080元/人·月,广水市1040元/人·月,曾都区、高新区1255元/人·月。
5.孤儿养育标准:维持2024年标准,继续执行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16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560元/人·月。
6.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应分别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
7.执行时间:拟调整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意见建议收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意见建议,并请于2025年6月 24日(征求意见7天)前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单位: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722-3590272
电子邮箱:497255308@qq.com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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