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关于征求2025年全市社会救助拟调整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6-17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管理员
  • 审核: 罗皓月

根据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初步制定了全市拟调整的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建议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随县617元/人·月,广水市628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750元/人·月。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随县615元/人·月,广水市586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713元/人·月。

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维持2024年标准,继续执行随县1190元/人·月,广水市1208元/人·月,曾都区、高新区1456元/人·月。

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维持2024年标准,继续执行随县1080元/人·月,广水市1040元/人·月,曾都区、高新区1255元/人·月。

5.孤儿养育标准:维持2024年标准,继续执行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16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560元/人·月。 

6.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应分别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

7.执行时间:拟调整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意见建议收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意见建议,并请于2025年6月 24日(征求意见7天)前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单位: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722-3590272

电子邮箱:497255308@qq.com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2025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