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随州市2023年度营商环境观察员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5-06
  • 信息来源: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杨文明

 为进一步服务好市场主体提升我营商环境工作精准度,推动我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拥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三)热爱关心随州经济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支持我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关心企业服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四)具有与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能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见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权威性及话语权,热衷为企业服务;

(五)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解读我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涉企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收集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收集和反馈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反两方面现象;

(四)监督和反映全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营商环境重要文件、政府诚信、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等情况;

(五)受邀参与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督促、评价、评估等工作,并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六)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聘期限

营商环境观察员实行聘任制,由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聘任,每届聘期1年。届满之后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调整,可连聘连任。营商环境观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内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四、选聘程序

(一)市营商办发布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送公函);

(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或者社会人士进行自荐;

(三)市营商办对推荐人员和自荐人员进行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拟聘请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随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名单。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按要求填写《随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自)荐审批表》,发送至szyshjb@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3511

联系电话:0722-3591258

附件:随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自)荐审批表

附件:

随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

推(自)荐审批表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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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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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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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从事行业


类别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纪委监委   退休代表 

司法代表   行政机关代表   项目代表    国企代表

个体工商户   民企代表   协会代表    商会代表

工作简历


附件:随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自)荐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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