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好市场主体,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精准度,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拥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三)热爱关心随州经济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支持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关心企业服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四)具有与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能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见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权威性及话语权,热衷为企业服务;
(五)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解读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涉企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收集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收集和反馈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反两方面现象;
(四)监督和反映全市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营商环境重要文件、政府诚信、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等情况;
(五)受邀参与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督促、评价、评估等工作,并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六)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聘期限
营商环境观察员实行聘任制,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聘任,每届聘期1年。届满之后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调整,可连聘连任。营商环境观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内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四、选聘程序
(一)市营商办发布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送公函);
(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或者社会人士进行自荐;
(三)市营商办对推荐人员和自荐人员进行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拟聘请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随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名单。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按要求填写《随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自)荐审批表》,发送至szyshjb@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
联系电话:0722-3591258
附件:随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自)荐审批表
附件:
随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
推(自)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一寸证件照 (电子版)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
学历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现(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从事行业 | ||||
类别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纪委监委 退休代表 司法代表 行政机关代表 项目代表 国企代表 个体工商户 民企代表 协会代表 商会代表 | |||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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