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1-03
  • 信息来源: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 杨文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3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将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5万元。
  二、放大存贷倍数
  可贷额度由按照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提高至25倍。
  三、优化“认房认贷”标准
  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首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四、取消提取比例限制
  职工符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非销户类),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取消之前提取金额最多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70%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前已申请受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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