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琚万勇同志辞去随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接受琚万勇同志辞去随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