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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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杨文明

为了更好地适当前生产形势、落实政府政策、促进我市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3年1月26日前以书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单位: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尚辰

联系电话:0722—3319343

电子邮箱:869469680@qq.com

来信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传媒大厦915室,邮编:441300

附:《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7日

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农港,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菌种研发。对新办有稳定研发团队、有一流研发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菌种研发实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研发的香菇菌种获得登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市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棒以上的实体,每个新品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取得一、二级菌种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年生产销售菌种达到50万-100万公斤、100万-200万公斤、200万公斤以上有生产经营资质的菌种企业,当年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模种植。对新建3万-10万棒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种植基地,一次性奖补5万元。奖补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对新建10万棒以上“三化”种植基地一次性奖补10万元,规模每增加10万棒再奖补10万元;超过100万棒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老基地改造验收达标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补。奖补资金属地财政承担。

对集中连片种植羊肚菌、大球盖菇面积达到1万-4万平方米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4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集约生产。对在集中制棒点购买已接种的香菇菌棒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达到5000棒以上的,按秋栽1元/棒、春栽0.5元/棒标准给予奖补,每家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补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香菇出口。香菇加工企业每出口1美元,由属地财政奖补0.04元;对每年度新增出口的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市财政叠加分别再奖补0.02元、0.03元。对出口茶叶、中药材、盐渍蔬菜,参照香菇出口奖补政策予以奖补。奖补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分别承担。

在国际物流成本成倍增长期间,对以整柜报关出口的农产品货柜按照每大柜(40呎)2000元、小柜(20呎)1000元标准给予物流补贴,奖补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责任领导:黄继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市场开拓。对香菇企业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展位费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补助展位费的70%;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出口企业申报精深加工产品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补10万元和20万元;对成功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奖补资金市财政承担。

对香菇企业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等营销服务网点,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香菇出口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费用和开展出口信保保费分别给予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资金属地财政承担。(责任领导:黄继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六、装备制造。对食用菌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新产品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每项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经农机行业专家认定为实用新产品的,每项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2000万元、2000万-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分别奖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主体培育。对新引进的香菇企业和技改扩能新建香菇加工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按其前三年对地方贡献全额奖补,第四、第五年按其对地方贡献的50%进行奖补。对新引进、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香菇精深加工项目,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成交价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3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对重组盘活困难香菇企业,相关行政规费全免,中介服务收费全额补贴。奖补资金属地财政承担。(责任领导:黄继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八、品牌建设。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随州香菇”品牌宣传与价值提升;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香菇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每件一次性分别奖补4万元、3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授权使用“随州香菇”地理标志农产品标识或“随州香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在所销产品包装上印制地标标识或商标的香菇生产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10万元。奖补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产业融合。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通过评审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香菇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市财政承担。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属地财政再奖补5万元。(责任领导:罗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十、要素保障。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注资任务,确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总注册资本金超过5亿元。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反担保措施,为年出口在1000万—2000万美元、2000万—5000万美元、5000万—1亿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省再担保集团的要求和条件,分别提供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融资担保支持,为发展前景好的出口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担保支持。引导银行机构为香菇产业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香菇等农产品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按不低于评估值60%比例予以贷款。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上市挂牌企业按照《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21〕15号)进行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市财政按照发行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食用菌政策性保险产品,重点关注自然灾害(水灾、火灾、高温灾害)、菌种质量、栽培管理、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属地财政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香菇企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企业需求确定企业用地方式和用地出让年限,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提供项目用地,采取出让方式的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年内缴清;以最高年限出让的,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属地政府可依托国有公司依法收购企业闲置资产,改造或新建标准厂房出租给新办的香菇加工企业,减轻企业重资产投入。支持香菇企业进园区,对进园区租赁政府投资建设厂房达到合同约定经济指标的香菇企业,属地政府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可按租金的50%收取。对香菇种植和初加工环节及在农村建设的香菇保鲜仓储设施,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香菇烘烤电能替代项目,供电公司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企业红线,对申请报装设备容量160kw及以下的采取低压方式供电的接网费全免。对企业担保金均按1%及以下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农产品出口法定检测费用由属地财政全额补助。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严禁收取任何费用。(责任人:吴丕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控集团、国网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若干措施》项目申报主体要诚信经营,如实申报。凡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被税务、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查处的,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能享受《若干措施》的政策支持。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审批前的核查工作,防止同一项目多次补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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