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制定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11-26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杨文明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 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医保发[2022]12号)相关规定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7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基金监管实际,随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班进行论证、研讨,综合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市局服务中心、核查中心意见建议,调整、制定了《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监控规则》(以下简称《监控规则》)。现将《监控规则》内容公示如下(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人:周婷;联系电话:0722-3232089。

附件: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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