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9-21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 杨文明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做好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发〔2019〕10号)、《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随医保发〔2022〕17号),现就做好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应保尽保。以2022年9月医保系统实际登记在册人数为基数,确保参保率在上年基础上稳中有升。

(二)信息录入准确规范。参保信息录入准确率、参保缴费及时办结率达到100%,避免重复参保。

(三)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缴费清理工作。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一)参保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各类特殊困难人员,由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给予补贴或资助。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征缴范围和缴费方式

(一)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二)征缴方式。线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 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 APP、代征银行批量扣缴。湖北税务手机 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线下缴费:代征银行柜面缴费、村组(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税务大厅柜面缴费。

四、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含免缴),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核定缴费的(含免缴),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按规定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个月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专题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强化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重点做好老年人、困难群众、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患者等人群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任务。

乡镇医保工作人员应在乡镇一线服务基层群众,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体系,指导好辖区参保缴费和经办窗口缴费服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协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涉及医保、税务、财政、扶贫、民政、残联、卫健、银行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及时共享各类缴费人员信息,做好特殊群体人员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整体联动,有序顺畅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缴费服务。各地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面宣传缴费政策,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参保缴费的政策变化和参保好处, 增强缴费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各地税务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期间缴费服务,积极开展缴费辅导,发挥“网上、掌上”缴费优势,引导缴费人尽量采取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等“非接触式”方式缴费,最大限度减少现场集中缴费。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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