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关于市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08-30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李发兵

为更好落实《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行政复议工作顺畅衔接、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自2022年8月31日起,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及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外,市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接收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继续审理并以本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续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作出复议决定的该政府部门组织应诉。

三、自2022年8月31日起,市人民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及时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为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四、自2022年8月31日起,行政复议申请人以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向随州市司法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9号;联系电话:07223596891;邮编:441300。)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