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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选树拥军模范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7-11
  • 信息来源: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编辑: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核: 李发兵

根据随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选树随州市“拥军模范单位”的通知》(随拥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经各地按照有关选树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市双拥办认真组织考评和初审,现将拟选树的10个拥军模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7月11日至7月17日)。

拟选树为拥军模范单位名单(10个):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金盾武装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齐星集团、广水市公安局、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八一村民委员会、随县财政局、正大饲料(随州)有限公司、曾都区林业局、曾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单位、企业不符合拥军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随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斌峰、黄伟

联系电话:0722-3590179

电子邮件:466301402@qq.com

邮寄地址:随州市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邮政编码:441300

随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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