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1-13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杨文明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1〕83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1〕221号)部署,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现将2021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随州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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