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19-9406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日期
2018-09-27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8】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主导、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统筹全市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职教与普教、中职与高职协调发展。到2020年,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随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满足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需要的目标。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改善。职业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全市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教育、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合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组织定期发布本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市本级重点建设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和2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整合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和随州技师学院、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电大等公办职业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市建成3至5所左右优质中等职业学校、1所重点技师学院,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职业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按照“政府统筹、集中安排、渠道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由部门组织,职业院校统筹实施。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调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在在校生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上与普通高中教育大体相当。统筹规划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根据随州专用汽车制造等优势产业实际,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坚持“一校一品”,着力打造汽车运用与维修、学前教育等特色专业,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建成一批高水平、与本地企业紧密对接的示范性实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统筹使用全市职业教育实训设施、设备等职教资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同步规划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编制重大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将职业教育作为重要支撑内容。支持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支持随州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湖北省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本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持市内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课程设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投入到生产性实训基地。到2020年,确保市内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60%以上,力争达到80%。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和足额提取培训经费责任,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未投入未开展职工教育的企业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征收职工职业教育经费,并统筹用于全市职业教育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 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大力促进供需对接,鼓励本地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依托企业教学实训和培养培训开设特色专业。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湖北现代教育集团随州市第一职业中学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畅通从“课堂”到“车间”的人才培养绿色通道,全面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引导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与本地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创业。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等方面所支出的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宣传道德楷模、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动产业文化进职教、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对口合作、集团化办学等多形式的衔接方式。积极推动全市中职学校与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实施“3+2”和“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及“知识+技能”升学模式。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以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为依托,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打造职业技能大赛品牌、职业资格品牌和技工教育品牌。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进企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五、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
   (一)改革机构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支持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落户指标不与编制挂钩,人员总量试行动态调整、自主使用。改革职业院校岗位管理制度,除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外,学校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岗位条件、自主组织人员考核、自主聘用人员。加快保障和推进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内设机构设置、人才引进、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和职级晋升等方面扩大自主权。(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改进人才引进和绩效分配机制。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职业院校可采取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等方式招聘人员,政府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职院校人员聘用考试。对中职学校引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称人员,学校依规可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聘用。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要逐步提高至50%。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到学校任教的,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并享受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待遇。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承接各类培训任务和社会服务较多的职业院校给予倾斜。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一)加大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达到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生均拨款8000元,高职院校生均拨款12000元。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对所属中职学校学生实行全免费。对国家投资我市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所需地方配套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配套保障。落实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全市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通过符合法定机关和程序批准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税前扣除。各地可建立民办学校贴息贷款政策,支持民办职业学校融资。民办职业院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一)提供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从2019年起,市直机关允许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允许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训研修以及政治待遇等方面政策时,应逐步取消学历门槛。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职业教育督查制度。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督查力度,重点对职业教育投入、生均拨款制度、普职招生比、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将每年5月份的第一个星期设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随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及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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