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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4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5-03-05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5】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市政府系统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系统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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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系统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市政府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共随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圣地车都”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政务保障。

  一、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

  (一)建立和细化各级主体责任清单。一是建立市政府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把市政府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组织领导之责、选人用人之责、作风建设之责、防治腐败之责、支持保障之责等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二是建立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既明确党组书记应承担的牵头主抓之责、组织领导之责、支持保障之责、教育管理之责、以上率下之责,也要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建立各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体系,明确班子成员的研究部署之责、支持办案之责、督促指导之责、检查考核之责和严格自律之责,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三是细化市政府部门主体责任清单。市直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对党组(党委)、党组(党委)书记、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转化为“主体责任清单”,结合每个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权力清单、办事流程和岗位风险点,制定个性化的责任清单,使主体责任更加具体化、个性化和具有可操作性,坚决杜绝部门内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千篇一律的现象,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一经发现,追究其主体责任。

  (二)把主体责任向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延伸。市直各部门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业务工作流程再造工作,在明确科室和二级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内设科室和二级单位的责任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链条、闭环式落实体系。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制度。政府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确立后,逐一进行签字背书,将责任明确到每个班子成员、科室和二级单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落地

  (一)推动主体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把市直部门党组(党委)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一并安排部署,一并检查考核。要落实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带队检查考核制度,科学合理地开展检查考核,把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案件查处情况以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促使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二)认真落实报告评议制度。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书面向市政府党组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开展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评议工作,每年选择部分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评议。

  (三)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制定分管范围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形成全领域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体系。各班子成员要与分管部门的党组一把手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要为分管部门上一次廉政课,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把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各部门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召开市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座谈会及经验交流会,督促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一)坚持用好“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推动“一岗双责”落实。凡是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今年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二)从点点滴滴抓起,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一是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工作一步步引向深入。坚持从细节入手,从点点滴滴抓起,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公开曝光、及时处理,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落实,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二是要抓住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强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会议培训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让“四风”问题改头换面、反弹回潮。三是要把深化“除陋习、刹歪风、树正气”活动上升为部门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继续大力整治赶情风和大操大办的问题。四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屡纠屡犯的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进行问责。对发现的“四风”问题一经查实,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到位、通报曝光到位。要提高通报的频次,定期通报“四风”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

  (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不定指标、上不封顶。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仍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向市直部门二级单位延伸,向隐藏在“非权力部门”和农村基层的腐败问题延伸,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疾风厉势”。要借巡视契机广泛排查案件线索,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案件线索要统一登记,分类管理,迅速组织核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力求借巡视契机在查办有影响的案件方面实现突破。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100%,审计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并按照《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经济责任问责的力度。

  四、健全制度体系,筑牢廉政基础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巩固“大科室制”成果,建立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推动简政放权。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加大对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事项的监督力度,防止权力寻租或干预市场。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切实把部门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要着力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制度,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形成过程及执行情况,把“三公”经费开支和预决算的情况,把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让人民更加了解政府工作,更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

  (二)全面修订机关管理制度。对机关管理制度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进行废除或修改,使机关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对制度执行中存在随意性大、标准不一、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大制度落实力度。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惩防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以制度落实为抓手,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降低腐败发生风险。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诸如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单位大手大脚、招待费占整个公务支出的比例过高、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相互吃请玩风过盛问题依然突出等问题要认真检查、集中处理,重点加强土地管理、项目建设、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组织人事、司法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制度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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