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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3-02-06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3】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倍增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日

随州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倍增计划(2013—2015年)

  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朝阳产业,在服务“三农”、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出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市“圣地车都”和“四化”同步建设,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质变,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600亿元的三年倍增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立足农民就业增收和“四化”同步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着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循环产业,加速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创新、集群集聚及园区建设,强化农企利益联结,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市龙头主导产业。
  二、主要目标
  2012年,全市规模企业农产品加工值340.79亿元,农业总产值195.3亿元,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1.75∶1;现有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2个,省著名商标23件,农业“三品一标”123件。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600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2.3∶1以上;形成2个产业化经营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在全省名列前茅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形成2个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配套、功能互补,在全省名列前五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打造3个辐射带动能力强、精深加工水平高、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2个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口碑好的国内驰名品牌,30个省著名品牌,150件农业“三品一标”。形成以企促农、以城带乡、农企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农企关系,确保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为实现2020年农民收入翻番,全面达到小康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1.龙头企业队伍快速壮大。2012年底止,全市现有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70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8家、市级70家。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家,省级达到25家,市级达到80家。
  2.企业实力不断增强。2012年,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产值139.9亿元,其中年产值过20亿元的企业1家,10~20亿元的企业2家、5~10亿元的企业1家,1亿元以上企业34家。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年产值达到100亿元的企业1家,达到50亿元的企业3家,达到30亿元的企业3家,达到10亿元的企业7家,1亿元以上的企业45家。
  3.出口创汇稳步增加。2012年,全市农副产品出口创汇2.5亿美元。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农副产品出口创汇达到8亿美元以上,其中达到3亿美元的企业2家,达到1亿美元的企业2家;达到5000万美元的企业5家。
  4.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提高。2012年,全市规模企业农产品加工值340.79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1.75∶1。力争“十二五”末,全市规模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600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2.3∶1以上。
  5.龙头企业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十二五”末,全市50%以上以农为主的农户进入各类专业组织,80%以上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增加的部分60%来自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机械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产业与加工园区建设
  (一)重点产业建设
  1.粮棉油:2012年,全市粮食面积345.2万亩,总产155.81万吨;棉花面积20.04万亩,总产1.87万吨;油料面积46.08万亩,总产7.18万吨;粮棉油产业产值82亿元;酿酒业产值3.2亿元;粮棉油产业总产值85.2亿元。“十二五”末,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到350万亩左右,总产达到165万吨;棉花面积20万亩,总产达到1.9万吨;油料面积稳定在45万亩左右,总产达到8万吨;粮棉油产业产值达到130亿元;酿酒业产值达到15亿元;粮棉油产业总产值达到145亿元以上。
  2.畜禽:2012年,全市猪、牛、羊、禽出栏(笼)量分别达到236万头、13万头、55.5万只、7000万羽,总产值100亿元;饲料加工20万吨,产值6亿元;畜皮加工量45万(标准)张,产值2.5亿元,出口创汇2343.1万美元;蜂产品产量0.4万吨,产值2亿元;畜禽产业总产值108亿元。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出栏生猪300万头,肉牛50万头,肉羊100万只,出笼家禽2亿羽,畜禽产业产值达到122亿元;饲料加工量达到50万吨,产值突破15亿元;畜皮加工量100万(标准)张,产值10亿元,出口创汇1亿美元;蜂产品加工量0.7万吨,产值达到3亿元;畜禽产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以上。
  3.食用菌:2012年,全市菇耳林面积200万亩,食用菌总产量4.15万吨,出口创汇2.2亿美元,产业产值45亿元。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食用菌总产量达到6万吨,总产值达到115亿元以上。
  4.林木:2012年,全市木本油料面积32万亩,产值0.5亿元;速生林面积70万亩,产值20亿元;干果面积62万亩,产值12.5亿元;花卉苗木3万亩,产值6亿元;产业总产值39亿元。力争“十二五”末,全市木本油料面积55万亩,产值20亿元;速生林面积100万亩,产值45亿元;干果面积75万亩,产值15亿元;花卉苗木5万亩,产值10亿元;产业总产值达到90亿元。
  5.果蔬茶:2012年,全市蔬菜面积52.7万亩,总产量142.85万吨,产值30亿元;鲜果面积22.9万亩,总产量12.98万吨,产值4.5亿元;茶叶面积11.9万亩,总产量0.23万吨,产值2.7亿元;中药材1.9万亩,产量1.8万吨,产值2.1亿元;果蔬茶产业总产值39.9亿元。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蔬菜面积达到65万亩,总产量达到170万吨,年加工25万吨,产值达50亿元以上;全市鲜果面积达25万亩,总产量达15万吨,年收购加工5万吨,产值达20亿元以上;全市茶叶生产面积13万亩,总产量0.5万吨;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产值达到5亿元;果蔬茶产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以上。
  6.水产:2012年,全市水产放养面积43万亩,产量7.5万吨,产值12亿元,出口创汇1093.8万美元。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48万亩,产量15万吨,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产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
  (二)重点加工园区建设
  1.市粮食物流产业园及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园区:2012年,园区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38.1亿元。到“十二五”末,力争园区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粮食物流产业园产值达到120亿元,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园产值达到100亿元,园区总产值达到220亿元以上。
  2.曾都农产品加工园区:2012年,园区总产值92亿元。力争“十二五”末,园区总产值达到200亿元。
  3.随县农产品加工园区:2012年,园区总产值58.7亿元。力争“十二五”末,园区总产值达到100亿元。
  4.广水市农产品工业园:2012年,园区总产值57.5亿元。力争“十二五”末,园区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5.中心集镇农产品加工园区:重点支持规模较大的中心集镇,利用资源优势和农产品加工优势,建立年产值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要优先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园区的建设用地。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内且投资强度达到100万/亩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按照核定的最低地价出让并办理出让手续。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有关政策计提后可补贴所在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和超过1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老企业搬迁改造进农产品加工园区的,新厂区建设用地比照以上政策执行,老厂区土地转为商业用地的,实现收益可实行“一事一议”,用于支持企业扩能升级。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租赁、承包、入股等方式参加土地流转。
  2.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要求,免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加工项目在行政审批中的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交,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下限的20%收取;在资产重组、贷款抵押、企业上市中,需相关机构提供服务的,同一服务项目同一机构三年内不得重复收费。企业合并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产品加工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整体转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期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初期有困难的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再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用足用活国家政策,积极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加快发展。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担保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行、农发行、农商行等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把解决企业融资难、增加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的考评。逐步提高小企业贷款的满足率、覆盖率。大力推广产业链、产业集群抱团融资,探索“龙头企业+企业群体”或“合作组织+担保公司+保险+银行”的信贷新模式。大胆探索各类符合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融资业务,大力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业务。支持企业向银行申请质押、抵押贷款,贷款比例按上级银行规定的上限执行;支持企业以股权、存货、流动资产、原材料及租赁、流转土地上的不动产或以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农民住房、流转土地等资产质押贷款变现形式,实行优惠利率,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投入,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资本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保费补贴标准。
  4.落实优惠水、电、气价格。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商业类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
  5.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农产品企业运输自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以及龙头企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所有普通公路(桥梁、隧道、路口)通行费。
  (二)加强领导和企业调度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随州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一个(龙头)企业建一个基地和一个研发平台,采取一项金融支持政策,由一名市领导和一个主管部门全程服务的责任制。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每个项目明确一名市级领导驻点,全程负责项目建设,不投产、不达产包保领导不变,项目掉进度的予以通报。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县(市、区)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考核评价办法由市农业局、统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财政奖励项目考评认定办法,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市直部门服务农产品加工业考核评价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环境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以上各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果报市政府核准后,在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兑现奖惩。
  本计划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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