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自2010年7月以来,我市遭遇了持续三年的特大干旱,其时间之长、程度之重、范围之广、损失之大均为历史罕见,目前已导致全市饮水困难人口显著上升、受旱农作物面积显著上升、水事纠纷矛盾显著上升、现存蓄水量显著下降,整个抗旱救灾形势严峻。随着旱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按规定于8月9日启动了抗旱三级应急响应。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2〕103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当前要紧紧围绕抗旱、抗病虫,保饮水、保口粮、保稳定、夺丰收,大力开展生产自救、抗灾帮扶大行动,现就有关抗旱救灾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对当前旱情严峻形势要有清醒认识,对干旱灾情蔓延要有足够估计,要树立全局思想,大局观念,切实做好抗大旱、抗长旱的思想准备;要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开展生产自救;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抗旱一线,了解旱情,指导抗灾。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抗旱救灾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实行县、市、区、管委会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和村干部包户制度。全市“三万”工作队就地转成抗旱工作队,迅速摸清各家各户的受灾情况,配合当地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强有力措施,指导和帮助抗旱救灾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多措并举,保障饮水。各地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把保饮水作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要科学严密调度水源,担负城区供水任务的水库,要进一步算好水账,至少留足居民9个月以上的生活用水。要大力开展节约用水,进一步压缩景观用水,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要统筹解决农村饮水,对人畜饮水发生困难的地区,要集中力量,运用工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采取水库引水、打井取水、应急送水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充水源,确保人人都有水喝,尤其要确保饮水特困区域特困群体的基本饮水保障。在当前“地上蓄水”不足、“天上来水”不明的情况下,要集中资源和力量突出组织开展打井找水工作,向“地下要水”。突出解决农村分散人口的饮水问题,对一时找水仍有难度的地方,要采取送水的办法,保障基本用水。
三、分类指导,开展自救。对前期长势好、病虫基数高的地方,要加强稻飞虱等病虫害防控,准确把握防控重点区域,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对水源条件好、栽插及时、长势好的稻田,要加强田间管理,努力增产夺丰收。对受旱较重、孕穗抽穗困难,但通过灌溉能挽救的中稻,要千方百计抗旱,努力浇上“救命水”。对确实无水可抗、面临绝收的田块,要有效引导农民改种。要选对作物,搞好茬口衔接,抢抓改种时间,确保改种作物有销路、有效益,不影响冬播农业生产。同时,要在农田受灾区组织发展畜牧业和开展劳务输出,努力做到受灾不减收。
四、统筹资金,增加投入。全面统筹政府、社会和群众自身的力量,自力更生为主,同时要继续加大对上争取资金的力度。要注重整合各级各类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要开展各级各部门拿钱拿物对口帮扶活动。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所捐款物一律专项用于救旱救灾。市政府将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打井保饮水,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重点集中足够的配套资金,系统开展救灾帮扶工作。
五、加强督查,严明纪律。随着旱情的加重,水事矛盾将会集中突出呈现。各级干部要作风扎实,深入一线,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确保不出现大的矛盾和问题。在旱情没有得到明显缓解之前,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靠前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要严肃抗旱工作纪律,服从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做到令行禁止。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抗旱救灾资金。各级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分阶段、有重点地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抗旱工作的落实。
六、通力协作,有效应对。针对当前的旱灾形势,要形成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真情帮扶的抗旱救灾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密应急会商,准确研判分析,严格信息管理;要加强抗旱物资调运、储备使用等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有效应对,形成抗旱救灾合力,确保抗旱救灾有序进行。相关责任单位还要制定和完善持续干旱极端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同时要完善防汛预案,谨防旱涝急转。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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