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2-16784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日期
2022-01-12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以下简称“四上”单位),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主力军。2019年以来,我市着力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四上”单位数量规模稳步上升,规上工业企业“进不抵退”现象得到扭转。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更多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加快“四上”单位培育步伐,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培育“四上”单位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并督促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新进规工业企业(包含“小进规”和“新投产达标”企业)的有关奖励。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企业、有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培育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全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的培育工作,组织实施新进限上商贸单位有关的奖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的培育工作,组织实施新进规上服务业单位的有关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二、大力实施“四上”单位培育工程。加强分类指导和全程帮扶,通过市、县(市、区)上下联动和相关部门合力推动,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四上”单位数量持续增长,在全市形成既“顶天立地”又“铺天盖地”的大中小微企业梯次成长、融通发展的局面。对各县市区新进“四上”单位培育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对各地下达目标任务,每半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年终进行考核通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着力招商引资招引项目。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高位推进,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积极引进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立全市工业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库,力争工业新建项目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进规进限单位培育库。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下的餐饮业和住宿业单位、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单位、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以下且尚未达到行业规模标准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培育对象,按照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数2倍的基数,由各地筛选确定进规进限重点培育单位,建立健全进规进限单位培育库。及时跟踪掌握库内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实施“一企一策”帮扶措施,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确保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全面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地及经信、商务、发改、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单位和进规进限单位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等方面辅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对培育成熟的企业,各地及经信、商务、发改、税务部门要全力配合,主动作为,及时出具必备的证照资料,共同做好进规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加强对进规、退规和进限、退限单位的统计监测分析。各地要加强对进规、退规和进限、退限单位的统计监测分析、服务管理,建立经信、商务、发改、统计、税务、招商等部门组成的会商机制,在招商项目落地、项目审批服务、“小进规”“小进限”审核上简化手续、加快推进。密切关注经营异常、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运营状况,对即将退规、退限和已经退规、退限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既要着眼长远,遵循市场规律,让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劣质企业有序快退,又要立足当前,切实加大对退规、退限企业的跟踪调度与帮扶服务,特别是对“帮一把”就能正常经营的部分优质企业进行精准帮扶,力争少停少退、退后再进,确保全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单位和规上服务业单位数量平稳增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六、强化对进规进限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开展“科创贷”“信易贷”“银税贷”等多种形式的无抵押融资贷款。引导银行机构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升贷款办理效率。大力提升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按照政策予以延长。要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获得融资的相关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予以延期或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进规进限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开展融资;支持有条件的新进规、小进限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融资的增信力度,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免于追责。(责任单位: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金控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七、切实减轻进规进限企业负担。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其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2023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或者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新进规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免予或减半收取相关证件的登记费用;对新进规企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新进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进规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各地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新进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对企业进规、进限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省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严格规范检查行为,依法保护培育库内和新进规企业自主经营权,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新进规工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八、加强对进规进限工作的考核奖励。每年对各地新增进规进限工业企业、商贸单位、服务业单位工作,及新增税收、新增产值、新增就业等实施绩效考核,作为财政支持进规进限单位项目建设的重要因素。对进规、进限单位每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万元,其中,对进限个体工商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万元;每净增一家规上、限上单位由市级财政奖励县(市、区)工作经费1万元。对新进规、进限单位投资项目优先申请国家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退后再进及变更名称、地点等进规进限单位不再享受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九、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加强对全市进规进限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进规进限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建立健全进规进限工作推进机制,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将进规进限工作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定期对进规进限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将进规进限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附件:1.2022—2023年全市净增规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2—2023年全市净增限上商贸业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22—2023年全市净增规上服务业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表

4.2022—2023年全市净增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5.2022—2023年全市净增房地产经营业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

2022—2023年全市净增规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2022年目标

2023年目标

全市

34

34

随县

10

10

广水市

10

10

曾都区

9

9

随州高新区

5

5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0

0

附件2

2022—2023年全市净增限上商贸业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2022年目标

2023年目标

全市

22

22

随县

3

3

广水市

6

6

曾都区

10

10

随州高新区

2

2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1

1

附件3

2022—2023年全市净增规上服务业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2022年目标

2023年目标

全市

5

5

随县

1

1

广水市

1

1

曾都区

2

2

随州高新区

1

1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0

0

附件4

2022—2023年全市净增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2022年目标

2023年目标

全市

6

6

随县

1

1

广水市

2

2

曾都区

2

2

随州高新区

1

1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0

0

附件5

2022—2023年全市净增房地产经营业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2022年目标

2023年目标

全市

3

3

随县

1

1

广水市

1

1

曾都区

1

1

随州高新区

0

0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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