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19-07-30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9〕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州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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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老旧小区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67号)、《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城建绿办〔2018〕2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鄂建文〔2019〕1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开展全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用三年时间(2019年—2021年)集中开展全市老旧小区的整治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启动并完成9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20年,全面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力争完成50%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所有改造的小区,应当在完成水通、电通、气通、路通的前提下,实行水、电、气“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分步推进。形成“市级统筹指导、县(市、区)负主体责任、办事处(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市、区)直部门扶持配合、居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综合整治工作。
(二)坚持整治为主、兼顾提升。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以整治环境脏乱差为重点,切实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水通、电通、气通、路通等问题,开展垃圾分类收集、雨污分流排放、管线规范入地、拆除乱搭乱建等为重点的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改善小区环境质量。有条件的可以积极推进房屋加装居住电梯、建筑节能改造、外墙立面包装、设置充电设施等提升型整治改造。
(三)坚持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纳入整治计划的老旧小区必须满足整治条件,整治后必须达到“路面平整无坑洼、排水通畅无堵塞、建筑设施无违章、杆线规范无乱牵、水电安全无隐患、环境卫生无死角、后期管理有机制”的标准。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坚持改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前期整治与后期规范管理相结合、整治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办事处、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各办事处、社区要积极引导和推动各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治小组,创新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改造完成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业主自行负责,建立自治管理制度并鼓励积极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常态化,巩固整治成果。
三、整治范围
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原则上系县级及以上城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二)原则上房屋达到3栋及以上或户数达到50户及以上;
(三)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四)居民改造意愿强烈,90%以上业主自愿要求,并积极参与配合整治。
不包含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
四、整治内容及要求
老旧小区整治内容分为完善市政设施、整治环境卫生、修缮改造房屋、完善公建配套、健全治理体系5大类。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整治内容,达到整治标准。
(一)完善市政设施
1.改造水、电两表入户管网。水、电两表未出户(入户抄表)的小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实行入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改表到户,实行“一表一户”,供水供电部门抄表到户。
2.疏通、整修排水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疏通、整修排水、生化池设施,保障排水通畅,不堵塞、不外溢,并与城市排水管网连通。
3.修整小区道路。修整小区破损道路、停车坪,达到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缘石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可采用沥青路面。
4.规范杆管线设施。清理、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杜绝乱拉乱接。
5.整治停车设施。整修或新建公共机动车、非机动车库(棚),整顿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公共停车区域的功能,可根据需要增设充电桩。
6.更新、规范环卫设施。维修、更换、增设垃圾箱(桶、池),方便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倾倒和堆放。
7.维修、安装安防设施。已安装安防设施的小区,对其进行维修、完善,确保正常使用。未安装安防设施的小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添置安防系统,并优先在小区出入口安装设置。
8.完善消防设施。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根据规定设置室外消防栓,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9.配套休闲设施。结合小区条件新建休闲设施,对原有的休闲场地进行修缮,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
10.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二)整治环境卫生
1.加强卫生保洁。配足卫生保洁人员,加强小区道路、绿化带、公厕、楼道的保洁,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2.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外溢、污水横流现象。
(三)修缮改造房屋
1.整修屋面。维修破损、渗漏的屋面。有条件的小区,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重新对屋面进行设计改造。
2.整治外观。整治小区的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和各类“牛皮癣”。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修缮,达到安全、防漏、美观的效果。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可对外墙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3.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整修并配套照明、邮政等设施。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侵占和毁坏绿地、违规作坊、饮食服务污染和扰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公建配套
1.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2.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参照《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各小区实际,可采取在小区内置换、租赁或规划审批新建房屋等多种方式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保障小区开展物业管理需要的办公场所。
(五)健全治理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老旧小区后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并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分别成立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开展辖区内老旧小区摸底工作,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整治计划,做到任务分解到人,时间节点明确,保障措施完善。
(二)确定方案。各地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居民意愿,合理确定整治内容,按照“一个小区一套方案”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整治项目设计方案、整治内容、整治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式、实施主体、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整治方案应由社区组织公示并经居民代表签字确认、报所在办事处审查把关后,报送各地领导小组。各地领导小组重点从小区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整治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对整治方案进行评审,提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研究确定,并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组织实施。各地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成熟一个、整治一个”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联系帮扶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审计工作,强化项目组织管理,确保整治方案、整治内容、整治项目、项目设计、招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理和验收等每一环节合法合规,工作流程规范,可操作性强。
(四)验收接管。整治完成后,由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办事处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待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后,报请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
(五)考评奖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奖励;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不予奖励并通报批评;对国家专项扶持资金造成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林常伦任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熊桢任副组长的随州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督办整治工作进度,对各地领导小组申报的老旧小区进行综合考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坚持各级政府、市(县、市、区)直部门、办事处、社区、居民、管线单位、原产权单位、社会等多方共同出资(捐赠)方式保障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市本级财政保障以奖代补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作为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单位,设立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县、市、区)直单位负责对结对扶持小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此项支出可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用于扶持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设施(管线)单位作为设施(管线)的产权人,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改造”的原则,加大老旧小区各类设施(管线)建设和改造力度,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改造,对相关费用依照规定给予最大限度的减免优惠,按规定应由居民出资的由居民自行承担;鼓励原产权单位捐资捐物参与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三)严格考核督办。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地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确保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顺利推进,对推进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确保实现长效管理。
(四)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进整治工作的有力举措,引导广大市民关注、理解、支持、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强大舆论氛围,提升群众对城市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随州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林常伦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 组 长:熊    桢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何学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忠海    市住建局局长
          何仁义    市城管执法委主任
          孙国成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胜章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陶  荣    市经信局党组成员
          刘建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成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忠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李艾武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  敏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谢恩忠    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敖  殷    市审计局副局长
          程品周    市国资委副主任
          沈德平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冯明静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陈信国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治道    随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石捍纲    随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刘艳新    湖北广电网络随州分公司总经理
          黄伦周    随州移动公司总经理
          项正杰    随州联通公司总经理
          敖玉光    市玉龙供水公司总经理
          慕彦文    随州中燃公司总经理
          王  笠    随县副县长
          刘晓界    广水市副市长
          熊龙波    曾都区副区长
          李清国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加勇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熊忠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艾武、王华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老旧小区整治的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核定老旧小区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管线)单位收费优惠标准,积极申报国家补助资金。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通信企业对通信管线进行整理规范。
市公安局:负责安防系统建设的方案审核和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整治改造规划编制、整治配套用房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和管理,指导、协调、督促供水企业按照标准对供水设施进行改造维修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小区健身设施配建及验收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消防部门指导推动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维修更新,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审计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老旧小区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管线)单位收费的监管;各收费单位的收费(价格)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价格)标准执行。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推动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维修更新,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房屋维修改造和整治环境卫生,规范小区环卫设施投放,查处小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邮政公司推动邮政报箱的检查、更新补建和验收工作。
随州供电公司、随州电信公司、湖北广电网络随州分公司、随州移动公司、随州联通公司、随州中燃公司、市玉龙供水公司:负责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各自的设施使用情况检查和维修工作,对老旧线路进行更换、整理及规范,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引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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