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13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19-05-15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9〕1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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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5日

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框架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统一,加快推动品质随州建设。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审批流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即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改革范围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市本级和县(市、区)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各相关牵头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牵头负责落实本行业改革工作。

  (三)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全省的统一部署要求,2019年6月底前,试行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指在我市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或社会资本参与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指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的审批时限控制在55个工作日以内。重大工程项目和工业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市、县(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2019年10月底前,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形成流程通畅、操作规范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梳理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对本单位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汇总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住建厅备案。2019年5月底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制定并实施下放审批权限的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2.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确定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理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采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5月底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调整其他相关审批事项的时序,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划分审批阶段。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顶层设计”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其中:政府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其中:政府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在14个工作日内(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自建设单位提起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计算)完成审批。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上述四个阶段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019年5月底前,上述四个阶段各牵头部门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制定并实施全市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2019年5月底前,参照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七)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多图联审”。将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其他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民防办,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2.“多验合一”。将各部门分散独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园林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民防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八)开展区域评估。加快区域评估工作进度,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区域评估评价范围,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探索开展县(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5月底前,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其中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分别由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制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民防办、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内容、环节、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明确落实建设资金、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明确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同时,制定我市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网等政务平台的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迅速全面梳理我市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 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 (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2019年5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内容;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图斑差异分析;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统筹做好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一个窗口”工作,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确保前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并联审批落到实处。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2019年5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并出台“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完善我市咨询辅导服务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不再提交纸质资料。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 “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市司法局要牵头基本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及废止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各阶段的监管责任。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2019年5月底前,各责任部门分别制定并实施本行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底前,建立并实施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全面统筹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改革工作情况,做好沟通反馈,督促指导县(市、区)改革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落实本领域本部门改革任务。市财政局要切实落实专项资金,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等要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领导小组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制定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改革措施有效实施。2019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并将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备案。

  (十九)强化学习培训。2019年5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二十)严格督促落实。2019年5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和改革评估评价机制,研究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相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工作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一)开展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深入宣传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二)严格实施步骤。按照四个工作阶段推进落实。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9年5月15日前)。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议事规则。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19年5月16日—6月30日)。各地、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进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系统对接(2019年7月1日—10月31日)。加快推进我市审批管理系统建设,10月底前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系统互联互通。

  第四阶段:督办检查(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开展督办检查,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附件:1.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

   

   

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郭永红  市长

     副组长:林常伦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张  健  市政府党组成员

             何学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万  明  市发改委主任

             李修荣  市财政局局长

             徐光喜  市经信局局长

             蔡秀国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光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熊忠海  市住建局局长

             何仁义  市城管执法委主任

             储  云  市交通局局长

             徐  锋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丁亚兵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刘耘禾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华宽  市民防办主任

             李伟业  市司法局局长

             汪家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熙发  市人社局局长

             曾云峰  市文旅局局长

             王茂芳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佑兵  市气象局局长

             陈治道  随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兴旺  随县县长

             田  涛  广水市市长

             姜  皓  曾都区委副书记

             周亚林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黄  荆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何学海、熊忠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王胜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平、市住建局副调研员马军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副书记黄伦超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各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点击下载:附件2 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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