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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6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2-07-09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2〕1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分解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分解的意见市纠风办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以专项治理、案件查处、政风行风建设为抓手,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行业纠风工作责任考核,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促进随州跨越赶超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关于支持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我市援疆、援藏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各类援疆、援藏资金和财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双层覆盖”工作机制,切实为援疆、援藏项目顺利建设、资金安全使用和干部高效履职提供纪律保障。(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
    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坚决纠正违规向农民收取建房费等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及集资摊派问题。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社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四)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继续推进强农惠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效能。(市财政局负责,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建立完善常态暗访检查工作制度,严厉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严格执行《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加强对涉及项目多、资金额度大等具有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行使权力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资金问题。(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发生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拆迁单位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行政问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
    四、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
    (一)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机制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五、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一)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的管理,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将活动的举办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节庆活动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文体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严格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坚决查处滥用财政资金行为,治理解决以各种名义向基层组织、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等问题。(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积极组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与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开展药品集中配送改革,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逐步推行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以省为单位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网上集中采购。(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医改资金监控,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等配合)
    (四)认真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纠正医疗机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方案》(随纠办发〔2012〕2号),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市纠风办、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两免一补”资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确保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费用。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克扣学生伙食费、强制学生就餐、强制收取牛奶费和校服费、强制订购教辅资料等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纠风办负责)
    (三)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四)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实行全市教育收费示范县摘牌制度,公开通报典型案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一)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二)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的全面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公开通报典型案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市纠风办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九、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
    (一)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加强对考录和招聘工作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市人社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监察局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十、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企业成长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涉企检查、规费征收、涉企审批三个“隔离带”制度,认真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机构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不合理摊派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
    十一、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
    (一)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配合)
    (三)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市监察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配合)
    十二、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促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
    (一)结合“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百”活动,组织对与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密切相关、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及其科长、站所进行重点评议。2011年度参评的金融机构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全面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断提高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创新节目形式,配合重点部门行风评议活动,开展电视问政、网络评政,不断提升政风行风热线的社会影响力。(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随州日报社、随州人民广播电台和各上线单位配合)
    十三、深入推进基层纠风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以随县基层纠风网络建设为示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基层网络身处纠风一线的作用,要通过加强基层纠风网络建设来搭建沟通平台,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使“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镇,大问题不出县”,使基层纠风网络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市纠风办负责,各地纠风办配合)
    十四、强化措施,推动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具体的纠风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明确分解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强化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政风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把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并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市纠风办负责,各地纠风办、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推进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坚决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完善纠风案件自办、转办和督办制度,对压案不报、久拖不决、包庇袒护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市纠风办负责,各地纠风办、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市纠风办负责,各地纠风办、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要着力培养纠风干部组织协调、正确执行政策、依法纠风、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四种能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使纠风干部能够适应新时期纠风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投诉受理、分级办理和回访制度,形成预防、快报、速查、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纠风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纠风工作整体合力,切实提高纠风工作实效性与科学化水平。(市纠风办负责,各地纠风办、各相关单位配合)
    各负责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市纠风办。上述各项工作任务由负责单位督促落实,市纠风办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纳入2012年全市“三评两查”治庸问责活动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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