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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208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12-01
发文字号
随发改发〔202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随发改发〔202222

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重点工程项目中

大力实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

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在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1




关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振兴2022356)精神高质量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我市加快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拓展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加快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通过组织项目实施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业增收。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积极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各地、各相关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特别是县域内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各相关部门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在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时主动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尽可能多的组织当地有劳动力的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促进群众稳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执法委等以工代赈工作市级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以下简称以工代赈工作市级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政府投资的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及乡镇公路、通村公路、中大型桥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交通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等。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河道防洪治理、饮水工程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网升级改造、抽水蓄能电站、油气管道修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乡村振兴领域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等。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就地就近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责任单位:以工代赈工作市级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以工代赈组织实施工作任务

(一)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教育、生态环境、住、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健、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根据、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指导各地梳理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各地要综合考虑重点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适用以工代赈年度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在2022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要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相关推进结果及时报送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以工代赈工作市级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一是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用专门章节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用工环节、用工数量及工种,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在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各地项目审批部门要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对相关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将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人数和发放劳务报酬总额、比例等作为硬性指标,并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压实项目建设环节各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和劳务报酬发放的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三是做好项目建设全领域监管评价各地发改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以工代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和后续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以工代赈工作市级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有序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一要明确用工需求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地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二要建立沟通机制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技能培训等实名制管理工作三要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各地要通过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式,组建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切实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以工代赈工作市级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多措并举做好务工群众技能培训。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多措并举,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参与务工的当地群众应培尽培。要积极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各地要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一项就业技能,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地各部门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向所在地县域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适用于以工代赈用工环节劳务支出总额的30%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律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以工代赈工作市级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以工代赈工作市级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特别是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建立县级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综合协调和年度督导考核评价工作,相关部门要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2023年及以后年度同时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责任单位:以工代赈工作市级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支持有易迁后扶任务的县(市、区)积极争取省预算内专项资金,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政府要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因地制宜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中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做好绩效评价。发改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并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各地审计部门要把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审计重要内容。市发改委将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并加大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四)强化督导宣传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能够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应积极推广,推广的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职责,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检查通报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召开培训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以工代赈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以工代赈工作市级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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