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2-04186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保险
发布日期
2021-06-02
发文字号
随医保函〔2021〕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陈刚
发布机构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将随州好宜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聚玉店等七家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经你中心受理、实地查看和初审,结合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委员会评审结论,按照《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和<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随医保发〔2021〕18号规定,现将以下七家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1. 随州好宜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聚玉店;

2. 曾都区康宁大药房;

3. 随州高新区新神农大药房;

4. 随州中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文帝药房;

5. 曾都区华洋堂大药房;

6. 随州市曾都区保院大药房;

7. 随州市曾都区医院大药房七分店。

请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迅速通知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接口文档”开发、升级医保结算系统,按要求对照药品目录,测试结算程序,开通医保服务业务。

2021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