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2533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日期
2021-01-27
发文字号
随发改价格〔2020〕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区域收费标准的通知

随州市智泊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更好的疏导城市交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一年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区域收费进行结构性调整以降低日停车缴费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类收费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第1小时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每小时加收2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收费额不超过20元。

二类收费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第1小时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每小时加收1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收费额不超过10元。

三类收费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每小时每泊位1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收费额不超过8元。

二、免予收费情形

(一)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每日19时至次日730分,在上述区域内停车,免收停车费。

三、优惠收费情形

1、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2、对城区已实施收费路段的沿街门店经营业主经营性用车,可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办理期票,期票收费额按路段日最高停车收费标准的60%乘期票的当期天数计算。

通知自20211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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