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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 发布日期:2024-09-03
  • 信息来源: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编辑: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审核:杨文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有以下几类,具体见《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1.机构职能:市经信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2.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市经信局制定的有关工业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惠企政策、发展措施等;

3.统计数据:市经信局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4.产业规划:市经信局制定的相应产业发展规划;

5.其他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局门户网站(http://jxj.suizhou.gov.cn);

2.《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市经信局政策法规科是市经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9号市政大楼六楼;

邮政编码:441300;

联系电话:0722-3596200;

传真电话:0722-3596198;

电子邮箱:sjxjysq@suizhou.gov.cn;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页面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jxjysq@suizhou.gov.cn;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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