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
随州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随州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1-19
  • 信息来源: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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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财政局2020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不断加强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及职责,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各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全局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随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关于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对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长、相关责任科室以及公开流程等严格予以规范,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严把关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全年通过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达83条,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年度财政工作要点、财政工作动态、财政收支统计数据信息、权责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信息、财政业务公告、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建议提案办理等。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1

1

1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12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39

0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6.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公开内容更加丰富,但在公开时效、公开形式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一是在公开时效上,需要更加注重及时性,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是在公开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延展,做到能公开尽公开,需公开尽公开;三是在公开形式上,主动尝试图片、图表、动画等表现形式,力求信息更加生动,更加易于公众理解接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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