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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14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落地落实
  • 发布时间:2019-10-10 00:00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编辑:admin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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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市住建局牵头召开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协调会,开展联合验收政策解读,协调联合验收相关问题,提出联合验收工作要求,推进联合验收工作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
  据悉,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在14个工作日内(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自建设单位提起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计算)完成联合验收,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园林、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今年8月5日,市住建局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联合印发了《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联合验收事项、办理流程、部门职责等内容,并纳入“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现场验收、窗口发证。
  市住建局副局长王天宏着重解读了《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就联合验收的背景和意义、限时联合验收时限分配、操作流程、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表格填写等细节进行了讲解,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他要求,参与联合验收的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事前要做好联合验收前项目跟踪服务,事中要做好联动协同,事后要做好后续监管,既要各负其责,又要整体联动,确保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限时联合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及供电、供水、燃气、广电网络等公用设施单位结合各自验收工作实际,就具体验收细节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委以及供电、供水、燃气、广播电视、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公用设施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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