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8-04
  • 信息来源:随州市财政局
  • 编辑:随州市财政局
  • 审核: 杨文明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随州市公安局城区新二期智能交通系统”(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

被投诉人1:随州市公安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K015

被投诉人2: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被投诉人)

地址: 随州市青年路西端210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随州市公安局城区新二期智能交通系统”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应调查取证,共同维护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采购人对质疑问题答复审核过程是否合法合规,针对投标内容是否存在“原文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符合性审查内容的疑问,采购人未正面答复审核情况及结果。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参与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均存在部分原文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第六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成立事项造成本采购项目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已影响到采购结果,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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