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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城区公厕提档升级改造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4-13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项目概况】

城区公厕提档升级改造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市城南新区御山墅4号楼一单元4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RXCS2022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2]XM0531号

3、项目名称:城区公厕提档升级改造设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2(万元)

6、最高限价:42(万元)

7、采购需求:

随州市城区公厕提档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含初设及可研),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格式)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 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节能环保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1 ) 90号)文件执行。
(3)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4)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第六章)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资料(并附社保部门签章出具的法人及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申请人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4月12日至2022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城南新区御山墅4号楼一单元404室

3、方式: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被授权人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参加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并注明联系电话和QQ邮箱);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4、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申请人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资料,(并附社保部门签章出具的法人及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
上述资料中现场无法通过网络查询验证的须提供原件审查,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其报名申请。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4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城南新区御山墅4号楼一单元404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4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随州市城南新区御山墅4号楼一单元4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申请人代表佩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提前到达现场,并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出示本人“绿码”,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人员不得进入;
2.递交响应文件的申请人代表须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则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未按此项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异议和投诉以法人名义提出的,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5、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
6、经查证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造假,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虚假恶意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地   址:随州市沿河大道211号

联系方式:0722-3317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城南新区御山墅4号楼一单元404室

联系方式:13387290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1338729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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