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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人民政府新店村水渠及游园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7-19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编辑:朱梓阳
  • 审核: 黄振忠

【项目概况】

新店村水渠及游园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CCS20210716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1-07-000030

3、项目名称:新店村水渠及游园建设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4.349605(万元)

6、最高限价:94.349605(万元)

7、采购需求:

新店村水渠及游园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6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身份有效,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没有在建工程、押证管理、或限制投标情形,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有注册本单位的造价师或预算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配备、并齐全;
3.2磋商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
3.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以来无违法、无围标串标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经济纠纷,无经查实的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行为(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在申请文件中承诺);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供应商不存在不良记录名单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本项目投标评审前,若投标人在以上名单中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6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19日2021年07月23日,每天0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3、方式:

方式:
1.如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2.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3.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中的所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供应商有关参与人员社保证明材料需现场提供网上查询或其他证明方式。经检查合格后原件返还,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
自行前往,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7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7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评审费,供应商名称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项费用。
2.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请另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外封口处未盖章密封的均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淅河镇新店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13477339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联系方式:0722-326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22-326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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