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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中共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随州普纪普法大篷车巡演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 发布日期:2021-07-06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李发兵

【项目概况】

2021年随州普纪普法大篷车巡演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CCS20210611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1]XM1414号

3、项目名称:2021年随州普纪普法大篷车巡演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0(万元)

6、最高限价:30(万元)

7、采购需求:

2021年随州普纪普法大篷车巡演,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年份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近三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截图;
3.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前附表要求。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8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3、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有本单位社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③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年份提供);④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⑤近三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
自行前往,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7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7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评审费,供应商名称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项费用。
2、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3、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请另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外封口处未盖章密封的均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

联系方式:13997882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联系方式:0722-326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22-326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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