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 发布日期:2020-06-17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统计局
  • 审核: 杨文明

——单位基本情况

随州市统计局

随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根据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190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331个,增长116.6%;产业活动单位23040个,增加9968个,增长76.3%;个体经营户123803个,增加9086个,增长7.9%(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9190

100.0

企业法人

14492

75.5

机关、事业法人

1615

8.4

社会团体

229

1.2

其他法人

2854

14.9

二、产业活动单位

23040

100.0

第二产业

4672

20.3

第三产业

18368

79.7

三、个体经营户

123803

100.0

第二产业

25288

20.4

第三产业

98515

79.6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742个,占29.9%;制造业2552个,占13.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226个,占11.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9640个,占40.1%;建筑业17625个,占14.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596个,占13.4%(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9190

100.0

123803

100.0

采矿业

94

0.5

44

0.04

制造业

2552

13.3

7979

6.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3

1.2

59

0.05

建筑业

1353

7.1

17625

14.2

批发和零售业

5742

29.9

49640

4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25

3.3

16596

13.4

住宿和餐饮业

353

1.8

12142

9.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7

2.7

538

0.4

金融业

53

0.3

-

-

房地产业

601

3.1

51

0.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97

7.3

2415

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85

5.1

287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0

0.9

53

0.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8

2.0

10257

8.3

教育

739

3.9

448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314

1.6

1063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0

2.3

3039

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226

11.6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4492个,比2013年末增加9200个,增长173.8%。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企业占83.8%(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4492

100.0

内资企业

14453

99.7

国有企业

100

0.7

集体企业

84

0.6

股份合作企业

12

0.1

联营企业

12

0.1

有限责任公司

1862

12.9  

股份有限公司

277

1.9

私营企业

12106

83.8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4

0.2

外商投资企业

15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1326人,比2013年末增加20981人,增长7.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611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9093人,减少9332人,下降5.5%;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2233人,增加30313人,增长23.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611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9656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0003人,占34.2%;批发和零售业46482人,占14.5%;建筑业43935人,占13.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7003人,占37.9%;建筑业42132人,占16.5%;住宿和餐饮业32227人,占12.6%。(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21326

126116

256115

109656

采矿业

2852

321

135

14

制造业

110003

42306

19236

79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05

723

164

63

建筑业

43935

6681

42132

5242

批发和零售业

46482

23635

97003

516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65

2107

25241

5298

住宿和餐饮业

6944

4643

32227

195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54

1203

1030

579

金融业

-

-

-

-

房地产业

6865

2837

186

8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661

3859

4130

126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72

1987

496

12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62

666

114

3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88

1198

24058

11893

教育

24764

14591

1801

143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101

9323

2391

12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16

1380

5772

327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913

7578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04.7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0.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9.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66.9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4.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5.4%。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04.9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9.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0.5%(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704.70

1266.96

2304.92

采矿业

18.74

3.28

41.77

制造业

771.19

297.79

1331.9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7.61

89.09

29.08

建筑业

126.41

48.47

199.52

批发和零售业

219.98

86.46

453.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4.52

86.41

25.86

住宿和餐饮业

29.17

8.24

22.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31.00

-

8.96

-

18.21

-

房地产业

329.01

240.44

114.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9.32

305.93

34.7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93

12.31

10.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13

8.78

1.5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8

1.25

3.68

教育

53.23

11.59

3.56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21

18.60

2.9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64

4.17

3.6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2.36

23.43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公报中所有数据(单位数除外)不包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业以及铁路运输部门单位数据,合计数包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范围外从事金融行业单位的数据。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