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连续7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 发布日期: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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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 罗皓月

近日,从市民政系统获悉,全市统一调整孤儿养育标准,其中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53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450元/人·月,分别较上年度增长140元、226元。至此,我市已连续7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年均增长20%左右。
    据了解,全市目前共有孤儿20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38人。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16万元。
    我市通过加强家庭监护照料指导监督,及时将监护缺失或监护困难儿童纳入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不断提升“养、治、教、康”精细化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弃婴、孤残儿童、打拐解救儿童100余名,并为5名监护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委托监护服务。
    我市还通过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活动,扎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177人次孤儿大学生发放助学资金156万元,为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700余人次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资金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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