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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通报
  • 发布日期:2016-04-1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苏杰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一、全市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1—3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9起,死亡4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10.32万元。(2016年事故统计类别有所变化,一般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将不纳入统计,火灾作为事故致因融入各行业)
  (一)各主要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1、1—3月,全市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伤亡事故。
  2、未发生农业机械、水上运输、渔业船舶等生产安全事故。
  3、全市共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9起,死亡4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10.32万元。
  (二)各地区情况
  随县发生各类事故2起,死亡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02万元。其中:道路交通2起,死亡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02万元;工矿企业、水上运输、渔业船舶等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广水市发生各类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0.09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0.09万元;工矿企业、水上运输、渔业船舶等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曾都区发生各类事故13起,死亡3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4.61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3起,死亡3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4.61万元;工矿企业、水上运输、渔业船舶等未发生产安全事故。
  高新区发生各类事故2起,死亡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工矿企业、水上运输、渔业船舶等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1—3月,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分析与建议
  1—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容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抓好抓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要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重点加强道路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季度我市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道路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进入高峰期,是事故的易发期。针对其特点,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防微杜渐。
  旅游旺季将至,要加强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客运车辆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系统相关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要事项之一,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有关文件通知》(鄂安办〔2015〕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专班专人,切实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专班,对各地事故统计直报工作进行督查,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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