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九期)
  • 发布日期:2022-12-02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 张春燕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随州市第一中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检机构对当事人食堂购进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于8月29日出具该批次食品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NO:22SDC00089),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22SDC00089、《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C22421300492831997)送达当事人,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8月2日,当事人委托经营单位在曾都区南郊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内3-5号周新安处,购进绿豆芽5公斤,购进价是每公斤2.6元,合计金额是13元。其中2公斤以2.6元/公斤的价格由承检机构采样购买,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余3公斤豆芽用于加工食堂员工餐,未造成危害后果。2022年9月19日、10月24日分别对随州市第一中学委托经营单位“湖北学府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罗昌红、随州市第一中学委托代理人何佑林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标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在调查中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完成整改;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购进数量较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有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在后续管理中制定严格全面的整改报告,把控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全过程关键节点的把控,食品加工节点都应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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