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一期)
  • 发布日期:2023-01-11
  • 信息来源:
  • 编辑:张春燕
  • 审核: 张春燕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一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文峰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7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为湖北均瑶恩赐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于10月28日出具该批次食品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2GC04240、2022GC04241),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22GC04240,NO:22GC0424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C22420000003334473、GC22420000003334474)送达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2022-08-2(均瑶)518ML饮用天然矿泉水购进24瓶,进价2.4元/瓶,售价3元/瓶,共计72元;2022-07-10(均瑶)350ML饮用天然矿泉水购进24瓶,进价1.6元/瓶,售价2元/瓶,共计48元;货值金额120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在调查中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完成整改;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并积极发布召回公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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