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 发布日期:2022-11-03
  • 信息来源: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杨文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市多举措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全市的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已经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下一步还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指导和督促全市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1月1日,随州市食品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的倡议书》,倡议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履职促进诚信建设、严格培训学习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为维护好随州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