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随州市第十届、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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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许静
  • 审核: 管理员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随州市第十届、湖北省第十五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为认真组织好这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对参与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公示,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受理、评价、征信、披露、监管、查询一体化,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二、公示范围

本次活动主要对申报企业在2018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公示。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央企、外省在随企业、境外和国外在随企业及各法人分支机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均可参加申报随州市第十届、湖北省第十五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三、公示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参加申报省级、市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一)企业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及信用状况优良;

(二)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公示;

(四)申报市级守重企业需开业满两个会计年度,申报省级守重企业需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并且应在市级2018-2019年度守重企业公示名单范围之列

(五)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2018-2019年度无违法失信记录或违法经营记录。

四、公示标准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的品牌、商誉、商标等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产品或服务覆盖面广。

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在安全生产、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查证企业无过错;整体信誉较好。

(六)经营效益总体上达到较高水平。在全国或全省、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且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或直接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受理(5月底至6月底

1申报企业依据上述范围和条件,据实填写《随州市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湖北省第十五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受理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工作,汇总本辖区申报受理情况,组织申报企业初审,负责本辖区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上报工作。

(二)征信公示(7月底至8月底

1市市场监管局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大洪山分局初审上报的企业进行归集、分析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认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申报企业进入征信阶段;不合格等次的企业,公示程序终止,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将反馈各地;

2、通过相关媒体及有关网站公示申报企业名单,征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

3、致函征求法院、发改、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建(主要涉及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把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税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单位的书面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4、组织抽查,核实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

5制发公示通知,对通过征信的市级守重企业进行公示,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6、申报省级守重企业,在市级公示名单中根据申报和征信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级公示企业名单。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公示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把握好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做好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审核、推荐任务。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指导企业按照规定申报。杜绝以虚假合同信用信息参与申报的行为,对社会公众举报、日常监管发现申报企业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合同失信行为等问题,经核实确实存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其公示资格并予以曝光。被撤销的企业4年内不能申报守重企业公示。本次公示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或乱作为的行为将按违纪行为处理。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密切部门配合。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整合资源,增大合力,扎实推进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附件1.docx  随州市第十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附件2.docx  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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