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区域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27
  • 信息来源:
  • 编辑:石磊
  • 审核: 石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更好的疏导城市交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一年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区域收费进行结构性调整,以降低日停车缴费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类收费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第1小时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每小时加收2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收费额不超过20元。

二类收费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第1小时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每小时加收1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收费额不超过10元。

三类收费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每小时每泊位1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收费额不超过8元。

二、免予收费情形

(一)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及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每日19时至次日7时30分,在上述区域内停车,免收停车费。

三、优惠收费情形

1、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2、对城区已实施收费路段的沿街门店经营业主经营性用车,可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办理期票,期票收费额按路段日最高停车收费标准的60%乘期票的当期天数计算。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