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发布日期:2021-01-05
  • 信息来源: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张春燕
近日,从市发改部门获悉,我市正式启动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据悉,实施对象由供水企业按规定提供,经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非居民用水具体年用水定额由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据《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标准,结合实施对象年度用水量确定。用水水量原则上分为三档,第一档为计划内用水,按现行供水价格执行,不加价;第二档为超用水计划50%以内,第三档为超用水计划50%以上,加价标准分别按当地发改部门制定价格的1.5倍、2倍收取水费。用水计划由各级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定额标准为主要依据,兼顾用户合理用水需求和本地节水目标制定,并作为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的水量分档依据。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专项用于改造供水管网及户表、完善计量设施和提升水质等,也将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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