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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城区空调公交车实行全年一价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03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编辑: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 李发兵

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恢复我市城区公交票价全年一价制的请示》(随公交〔2018〕23号)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和《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了公交车票价调整程序,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城区空调公交车实行全年一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票价标准。城区空调公交车取消季节性票价,实行全年一价,即常年票价为每人次2元。
跨行乡镇的空调公交车在城区同心圆内与城区公交车实行同圆同价,非重叠部分价格不变。
二、优惠政策。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盲人和下肢残疾人、1.2米以下儿童乘座公交车实行免费;中小学生按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对购买IC卡等其他付费方式乘客应给予适当优惠。
三、空调开启规定。夏季气温高于28摄氏度、冬季气温低于8摄氏度,必须开启制冷或供暖系统。
四、本通知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票价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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